问题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任何人违反我国相关法规政策,非法运输、携带需进出境或者在境内非法买卖诸如乙醚、三氯甲烷及醋酸酐等可用作毒品生产之原料或配剂,且所涉物资的重量达到了如下的标准,那么便可能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涉及到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以及单方制剂的,重量超过5000公斤且不满50000公斤,或者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超过10000公斤且不满100000公斤; (二)关于醋酸酐、三氯甲烷的,超过2000公斤且不满20000公斤; (三)关于乙醚的,超过4000公斤不满30000公斤; (四)除以上列举之外,如果存在任何其他数量相当、可用以制造毒品的原材料或配剂,同样会被视为违法行为。 对于情节较为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 若是情节非常严重,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被要求缴纳罚款; 而对于情节极其严重者,将会受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还可能被要求交纳罚款或是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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