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可以到戒毒所会见不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律师有权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各个阶段,受委托人或有关机关的指派,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协助与支持。尽管在戒毒所这样特定场所,可能并不完全适用于传统意义上的"审判、审查起诉、侦查"环节,然而,考虑到戒毒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当事人个人需求,律师仍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其提供诸如法律咨询、申诉控告代理等多元化的法律服务项目。因此,律师在戒毒所会见当事人是完完全全合法且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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