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毒罪的刑法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明文规定,涉及贩卖毒品的行为,不论数量大小,均应接受刑事追责及相应的刑事惩戒。在贩卖毒品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举例来说,贩卖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即俗称的“冰毒”)重量超过五十克的罪犯,将被依法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可能被剥夺全部个人财产。即便贩卖的毒品数量相对较少,只要其所涉毒品种类符合刑法规定,同样会受到刑事追究。关于具体的量刑标准,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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