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额达到多少判定为洗钱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刑法》明确规定,倘若清楚知晓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获取的财物以及这些财物所产生的收益,为了对其来源和性质进行掩饰、隐瞒,只要有以下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就会构成洗钱罪。
其一,提供资金账户,这意味着为这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提供一个存放资金的地方,使其能够在这个账户中流转而不被轻易察觉。 其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形式,通过这种方式改变财产的外在形态,使其更难以追踪和识别其真实来源。 其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来协助资金的转移,利用各种金融结算手段,让资金在不同的账户之间流动,以达到掩饰和隐瞒的目的。 其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将违法所得转移到境外的行为,严重影响国家的金融秩序和安全。 其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可能用于掩饰和隐瞒的手段和方式。 一般情况下,并没有一个明确的金额标准来确定是否构成洗钱罪,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不管涉及的金额大小,都有可能构成该罪。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当涉及的金额较大时,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相应的量刑也会加重,以体现对严重洗钱行为的严厉打击。 案情回顾: 小朱知晓小胡通过走私犯罪获取了大量财物。小朱为小胡提供资金账户,帮助其存放走私犯罪所得资金。小胡还要求小李协助将部分财产转换为有价证券,小李照做。小丽发现后向警方举报。小朱和小李辩称自己只是帮忙,不知道是犯罪所得。这便成为争议点。 案情分析: 1、小朱提供资金账户、小李协助转换财产为有价证券,符合洗钱罪的行为表现。 2、小朱和小李辩称不知是犯罪所得,若警方有证据证明他们知晓小胡是走私犯罪所得,二人则构成洗钱罪。 3、虽无明确金额标准确定洗钱罪,但他们的行为已符合该罪构成要件,若涉及金额大,会被认定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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