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立案范围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系统中,刑事案件的正式立案范畴往往涵盖了以下严重触犯社会规范及法律法规的犯罪行为:
蓄意谋杀、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暴、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等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罪行; 盗窃、欺诈、抢夺、敲诈勒索等侵犯个人和公共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 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 渎职犯罪; 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等等。 总而言之,只要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该犯罪行为属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法定权力机构的管辖范围之内,那么就必须进行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