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从什么源头查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洗钱罪行的起源及其涉及的相关犯罪行为表现出极具复杂性和多样性。
其根源可能包含了贩运毒品、走私违法物品、恐怖活动、贪污受贿行为、欺诈行为等等众多不同类型的犯罪活动。 而在实际操作中,用于洗钱的手段也可谓是五花八门,例如通过制造虚假的商业交易记录、购买价格昂贵的优质资产、利用合法经营的公司企业实现资金的隐蔽转移等各种手法,从而掩饰犯罪所得的真实来源。 除此之外,洗钱罪行还常常牵涉到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的串通合谋、非法网络活动的参与以及跨国犯罪组织之间的紧密协作等诸多方面。 因此,对于洗钱罪行的有效打击,必须采取综合性的法律手段、强化国际间的协同合作、严格执行金融监管等多重措施,以此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保障。
法律依据:
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