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侵犯几个客体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洗钱罪的确立,我们可以从其构成要素进行深入分析,这主要涵盖了以下四个关键维度: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一种复合性的客体,它不仅涉及到金融秩序的稳定,同时也影响到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的正常运行,更进一步地,它还触犯了国家关于金融管理活动以及外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表现出的是行为人明知某些资金属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但为了掩盖、隐藏这些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他们会采取将这些资金存入金融机构、进行投资或上市流通等方式,以实现非法所得收入的合法化。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广泛的,包括所有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各类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层面上的表现形式为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并且是出于某种利益目的而故意实施的,他们期望并希望这样的结果能够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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