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涵盖如下两种情况:
首先是销售者明知所售产品掺杂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 其次是销售者明知自己所售之物为未经批准或假冒伪劣药物。 例如,若销售品中夹带了国家明确禁止在食品制作过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又或者其出售的医药用品并不具备合法的认证标志且内含化学物质与国家标准相悖,那么此类销售行为极有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且满足立案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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