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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成立
分类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生产与销售假药”罪行的判断标准如下:
1、在客体层面分析,该罪行所对应的侵害对象属于复合性质,即不仅触犯了国家对于药物制剂的严格管制制度,同时也威胁到了众多无辜百姓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2、在客观方面观察,罪犯必须存在实际的违反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生产和销售假药,这些行为具备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可能性。
3、从具体的实施者来看,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可能成为这个罪行的主角,形成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个重要群体。
4、精神层面的因素也是必不可少的,即罪犯往往具有明确并积极的意图或者动机,通常源于他们追求经济利益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
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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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8: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