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判断标准是什么内容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完整的洗钱罪必须考察其是否存在着掩盖、隐匿特定犯罪所得及收益来源与性质的行为。这类行为涵盖但不限于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化为现金或金融票据、运用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手法来转移资金、跨越国界进行资产转移等多种形式,更有甚者还可能采用其它手段来掩饰、隐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若这些行为的目的在于掩盖、隐匿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在内的特定犯罪所获得的收益及其产生的收益,那么这些行为便构成了洗钱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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