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烟不能超过多少条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具体数量限制如下:
异地携带国产香烟可携带总数不超出十条(共含2000支);而对于外国烟草制品,则设定了更为严格的限制,即只能携带总量不超过五条(包含1000支)。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两种烟草制品的总携带量不能超过十条这个上限。 若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及走私货物或物品且偷逃应缴税款金额较大的情况,通常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相应比例的罚金——其缴纳数额通常为偷逃应缴税款数目的一倍到五倍之间。 此外,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走私行为一旦呈现出较为严重的状况,如一年内多次因走私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之后再度犯案等情形,则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惩罚,例如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等附加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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