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的钱是什么途径来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洗钱罪指在主观上明知道财物属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或走私犯罪等非法活动的收益后,仍故意使用各种手段加以掩饰和隐瞒其真实的存在与来源的行为。
根据规定,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且满足刑事责任年龄要求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的单位均可能构成该罪名。 具体来说,如果犯罪分子试图为自身的犯罪活动掩盖、隐蔽其中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实质和来源时,应当依据刑法中的吸收原则,优先考虑重行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而对其进行单一罪行的审判和量刑,无需进行多重罪状的合并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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