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知道是假药的情况下卖了假药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理论,若被告销售假药的前提是其对所售药品的真实情况完全不知情,那么从逻辑上来讲,他并未有意识地从事犯罪行为,因此在理论层面而言,此种情况下被告并不构成销售假药的犯罪。
然而,这只是理论观点,需要司法实践中的案例进行检验和确认。 实践中,若不能够证明被告确实知晓或者应该知晓所出售的是假药,那么依照刑法的规定,就无法确定其犯有销售假药罪,因而也就没有任何刑法上的刑罚可以施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表现为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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