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侦查大队立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侦大队具备以下有权进行立案调查的条件:
首先,公安机关需要确认嫌疑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要确定此类犯罪涉及的金钱数额大小及其最终导致产生的结果或其他情节是否已经满足了刑法中关于经济犯罪案的规定的处罚门槛,进入到了必须受到刑事处罚的阶段,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才能采取立案手段进行进一步的深入调查和惩处。 倘若并未发现犯罪事实存在,或其具体情况属于极为轻微的性质,导致无法适用刑事处罚,这种状态下,公安机关将会保持沉默,不会进行立案,并且会以书面形式向举报者宣告其中不立案的原因。 若对此决定存在异议,举报者可表达自己的上诉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一百一十二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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