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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成年判几年起步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上的刑事责任起点并不适合采用一刀切的标准,而是需要依据具体案件所涉及到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程度,同时也需要考虑涉案未成年人的实际年纪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衡量与评估。
通常情况下,对于年满十四周岁但未达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仅需对其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类罪名中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针对已满十二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其触犯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这类罪名,并致使他人死亡或者以极其残忍手段使他人受到重伤并且因此导致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核和批准后决定予以追诉的,那么就应当对此类未成年人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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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6: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