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犯罪如何定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之定罪量刑需全面综合多重考量诸多关键要素,其中涵盖犯罪性质之恶劣程度、情节轻重、实际造成的危害后果及涉案未成年人性别等方面。
具体而言,针对已年满12岁至14岁且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范围者,若实施诸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等罪行,导致受害者不幸离世或因施加特别残酷手段致使他人重伤而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之际,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可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已年满14岁未达16岁之未成年人士,若触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走私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恶性犯罪行为者,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已满16岁之人犯罪者,则必须负有刑事责任。 排在前述三项犯罪行为之后,对根据前文所述前三条规定须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满18岁人士,应当区别对待,适当减轻其刑罚。 倘若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由于罪责轻微而无法判处刑事处罚,相关法律还规定应当要求其父母或其他行使监护权的人加强管教责任; 同时,在特定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合法开展专门矫治教育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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