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非法占有的推定标准是怎样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抢劫罪中,认定犯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据这一关键要素的裁判准则,通常需要综合考量犯罪者的具体行动策略以及在主观意愿方面所展示出的特征表现。
倘若犯罪嫌疑人通过暴力手段、胁迫造型或是采取其他非正当方式来强制性地索要他人的财产,同时其行为举止表现出强烈至极的将财物从被害人手中掠夺过来并,转由自身掌控的欲望意图,那么我们可以据此对这种情况普遍性的推断,即岀犯人具有非法拥有和占有这些财物的不良动机。 举例来说,假如犯罪嫌疑人一手采取暴力手段抢夺了他人的财帛之后迅速悄然离去现场,或者是通过对该财物进行隐秘储藏、故意耗用等各种手段去处置,这些通常都能够被视为其具有非法据为己有的明确目的。 然而,若存在确凿的证据证明他的这些行为并非出于任何合法的或者是符合逻辑的缘由,那么就不应轻易地将这种行为解读为含有非法拥有的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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