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的几类人可以成为送养人:
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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