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缓限制减刑的三种情况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三种工作状态,其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
1.累犯群体。 累犯是指那些因为涉及故意犯罪且被法院裁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然后在刑罚执行结束后或者获得赦免的五年之内再次产生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行为的罪犯。 由于此类罪犯具有严重的主观恶意和极高的人身危险性,所以法律规定要对他们实施限制减刑。 2.由于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破、投放危险物质或组织参与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之所以将这类犯罪视为极端恶劣并且对社会构成重大威胁,主要原因在于它们给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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