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最多减几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抢劫罪所能获得的减刑次数,并无严谨细致的法律条款进行明文限定。
然而,对罪犯进行减刑则需全面考虑到其在服刑行期中,是否能严于律己,恰如其分地遵守监规; 是否能够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切实展现出自身积极向善和自我纠正的决心与诚意; 以及是否具备立功表现等等多方面的因素。 通常情况下,若罪犯在服刑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展现出了悔过自新的良好表现,或者是具有立功行为的,都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减刑。 而对于那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更应给予适当的减刑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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