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撕票是结合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绑架罪中的“撕票”现象通常被视为结合犯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
结合犯,根据传统理论和司法实践,是指若干个原本相互独立、性质不同的犯罪行为,在特定情况下,由刑法明确规定将其有机地整合为一项单独的刑事罪名的法律现象。 具体到绑架罪之中,行为人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之后,进而对被害人进行了残酷的杀害,这种谋杀行为符合结合犯的特性。 究其原因在于,绑架罪本身构成一项单一的犯罪事实,而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则可视为另外一项独立的犯罪行为。 然而,在刑法的明确规定之下,这两项犯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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