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有没有结果加重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绑架罪隶属于典型的重罪类型之一——犯罪结果加重犯范畴。
在这一特殊规定下,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表现为使被绑架者生命遭受剥夺或有计划、故意地实施杀害被绑架者的骇人听闻的行为。 毋庸置疑,绑架行为本身就具备强烈的对社会公共秩序与安全的破坏与侵犯作用,而当绑架行为导致被害人生命遭受不幸或被有意杀害时,更将罪犯的罪恶性赤裸裸地揭示出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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