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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抢劫罪和故意杀人能竞合吗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抢劫罪以及故意杀人罪在特殊情形中的竞合关系问题,在此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抢劫罪通常表现为: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面向受害者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产的行为。
其次,故意杀人罪则特指那些有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严重违法行为。
如果在这一过程中,涉案人员为了达成抢劫财物之目标,采取了故意杀害他人的凶狠手段,那么这种情况便会同时触犯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两项重罪。
究其原因在于,杀人作为凶暴的抢劫手段之一,可独立构成犯罪事实,属于故意杀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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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1 8: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