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中的以暴力相威胁如何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抢劫罪中,所谓的"以暴力相威胁"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以当场实施暴力行为为手段,向被害者发出恐吓,从而对其实施精神压力,使得被害者由于恐惧之下无法进行有效的抵抗。
要准确界定"以暴力相威胁"的构成要素,必须从多方面加以考虑,诸如威胁的具体内容、实施方式、程度以及针对的对象等多个角度来分析。 在威胁的内容方面,应当具备现实的可能性与紧迫性,使被害者深信若不顺从,将立即面临暴力侵害。 至于威胁的方式,既可以是口头表达,亦可通过肢体动作或面部表情等非言语形式来传达。 举例来说,犯罪嫌疑人手握凶器,向被害者发出"交出财物,否则将予以杀害"的威胁,或者尽管未直接说出威胁之词,但通过挥舞凶器等动作,使被害者感受到强烈的恐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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