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有继续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抢劫罪的确存在继续犯之说。
所谓继续犯,即针对同一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从行动实施之时起至行为结束时止,犯罪行为与其所造成的违法状态将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保持并存状态。 以抢劫罪为例,当犯罪者通过暴力、恐吓或其他强制手段获取他人财产之后,其对受害人的人身安全构成的威胁以及对财产的非法占有的状态往往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这种持续性恰恰符合继续犯的定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