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一般开庭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故意伤害罪案件的审理期限,其实并无固定标准可言,其长短受诸多复杂因素影响,包括犯罪情节的繁复性,证据的数量及真实性,被告人数目以及法庭辩论的进行状况等等。
通常情形下,一些情节相对简单的故意伤害案子,有望在一日内完成庭审工作; 然而,那些复杂度较高的案件,则可能需要耗费数日乃至更长时间才能完成。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合理地规划庭审时间,以期能够全面深入地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同时也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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