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到的证书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所提及的“接收的证书”往往指向的是法庭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抑或是检察院所出具的对刑事案件不予起诉的决定书等司法文书。若这类文件充分证实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清白无辜、轻微犯罪行为或被判定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那么从理论上来讲,他们确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需要根据办案机关对案件的具体审查和判断结果来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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