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罪并罚的情况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非法拘禁犯罪实行再处罚时,通常会出现下述几种情况:倘若在非法限制某位人士人身自由的过程中,实施了暴力行为导致他/她受到了身体创伤或失去生命,那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以及第二百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在于在此种情形之下,犯罪者的行为性质已经发生了转变,由原本的非法拘禁罪演变为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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