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的重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认定故意伤害罪中涉及到的严重损害行为的鉴定时,主要参考的法规标准为《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根据该标准,重伤定义为: 足以使受害人的肢体部分或全部残废、面部毁损以至于无法恢复原本面貌、听觉或视觉系统受到永久性丧失影响、身体的其他器官功能出现严重受损甚至丧失、或者对受害人的身体健康产生了重大且不可逆转的伤害。 具体而言,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肢体残废,即肢体部分或全部失去,或者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容貌毁损,其严重程度足以影响面部的完整性和美观度; 3.听觉、视觉系统的永久性丧失,例如双耳听力严重下降、双眼视力完全丧失等; 4.其他器官功能的严重丧失,例如心脏、肺部、肝脏、肾脏等重要器官功能出现严重障碍; 5.造成严重的颅脑损伤、脊髓损伤等威胁生命安全或可能引发严重后遗症的伤害。 对于重伤的鉴定工作,必须由具备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需要全面考虑损伤的性质、程度、所带来的后果及其对受害人身体功能和日常生活的影响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
【重伤】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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