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要多久开庭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故意伤人案情的法庭审理开庭日期并无统一确定的时间准则,这取决于多方面的制约因素。
通常而言,从公安机构立案开展调查工作至最终由法院安排并举行的庭审审判,可能需经历数个月乃至更长周期的时间跨度。 对庭审日期产生影响的相关因素囊括了案件所涉问题的复杂程度、所需证据资料的搜集取得状况、犯罪嫌疑人是否主动承认罪行以及对其适用的刑事诉讼制度等多个层面的考量。 在案件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具备且犯罪嫌疑人积极配合的情况下,流程推进也许会更为迅速; 然而,若案情错综复杂、存在诸多疑点,同时也需要进行补充调查或多次法庭听证程序的话,相应的时间跨度自然就会增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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