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主妇保险拒赔怎么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遇到保险拒赔事宜时,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您拥有首先尝试与承保公司展开友好对话、寻求协商解决方案的权利。
倘若双方经过和解仍然无法达成满意结果,此时,您便可依法启动以下步骤以继续捍卫自身权益:向该保险公司的总公司或其分部提交书面投诉及申诉请求。 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流程可参照以下内容:方针的制定旨在寻找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的可能性。 如果您坚信保险公司的拒赔决策缺乏充分理由支持,同时您已积极尝试与之沟通却未能取得预期效果,那么请您再度拨打保险公司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联系电话,或者携带齐备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能够证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无理拒赔的证据,以及您本人及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亲自前往保险公司总部进行投诉,并请求保险公司对您的理赔申请进行重新审查。 若您是通过保险经纪人、保险顾问或第三方平台购买保险产品的,您亦可考虑寻求他们的协助,因为在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您的申诉力度往往能得到强化和提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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