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人推卸责任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发生了某人袭击他人并意图逃避法律责任之情状,首要之务便是依据具体情境以作出判断,此人的行径究竟符合我国于201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中所定义的“殴打他人”抑或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
在认定属于相关范畴后,便可能面临行政执法机构施加的相应地惩处措施。 若施暴者的暴力行为致使受害人遭受损害,且此种损伤程度达至刑事追责标准,那么这一行为还很可能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所明定的“故意伤害罪”。 依据受害人受损状况的轻重,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伤势严重,则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如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致死刑。 在做出最终判决时,将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犯罪手法、所产生的危害结果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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