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曾犯故意伤害案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明确规定,若某位人士曾于过去的某个时刻触碰过故意伤害这一道德及法律的敏感地带,那么其面临的司法裁决便主要取决于实际发生事件的种种细节。
当此人为图一己之私而恶性伤害他人身体,进而导致受害者遭受轻伤或者轻微伤害时,依据相关法规,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内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 但另一方面,倘若故意伤害的恶劣行为已经严重到致人严重受伤程度,那么涉事人员就极有可能被判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伤害行为最终导致受害者失去生命,或者是通过极其残忍的手段使受害者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那么这位犯罪分子就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这样的极端刑罚。 当然,在做出最终判决之前,法官还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人的犯罪动机、作案手法、所产生的不良影响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 如果犯罪人在实施犯罪之后能够真心悔过,积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那么法院在量刑时也会酌情予以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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