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能不逮捕吗现在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明文规定,倘若存在足够证据证实犯罪事实的发生,以及有充分理由推断涉案人员可能被判处徒刑乃至更重的刑罚,倘若仅仅依靠取保候审的手段,无法有效地遏制其潜在的社会危险性,那么这样的涉案人员必须执行逮捕。
抢劫罪便是一种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严重犯罪行为,若犯罪嫌疑人具备了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社会危险性,例如可能继续实施新的犯罪活动、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威胁、可能销毁、篡改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行为、意图自杀或者逃跑等等,那么就必须对其实施逮捕。 然而,在决定是否逮捕时,我们还需要全面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及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他们对自己的罪行是否承认并愿意接受惩罚等因素。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且没有表现出上述的社会危险性,那么他们也有可能获得非拘禁性的强制措施,例如取保候审等。 因此,在面对抢劫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时,是选择逮捕还是其他强制措施,皆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条例来做出严谨而周全的判断。 一旦经过详细审查,认为其的确符合逮捕标准,则应严格按照法规进行逮捕; 反之,若认为其并不符合逮捕要求,便可参照其他强制措施代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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