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能包容哪几个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第二百三十九条表明,形成绑架犯罪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点:首先,将他人进行绑架并以获取财物为目的的行为,此行为便被定义为绑架罪;
其次,将他人予以绑架并只作为个人工具或人质的行为,也同样符合绑架罪的基本概念; 再者,在实施绑架活动中,若对被困之人进行非法谋害甚至是蓄意伤害,并且导致他人出现重伤甚至是死亡的严重后果的话,这种情况下应归类于故意伤害罪或是故意杀人罪之中; 最后,由于存在着某些特定的社会现象和实际案件,例如存在绑架并且绑架目标孩童的情况,称这种现象为绑架罪,并且对于这类行为也全部视为绑架罪加以惩处。 所以,综合以上所述,可以看出,绑架罪实际上囊括了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绑架为人质、故意伤害被绑架人(其结果为重伤乃致死亡)以及涉及到偷窃婴幼儿的各类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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