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抢劫罪中累犯加刑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及第六十五条的相关法律规定,倘若一名被告人在其已获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期间,在5年内再度实施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便可被认定为累犯。
根据第六十五条的明确规定,累犯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 在涉及到抢劫罪的案件中,若被告人属于累犯,那么在其被判定有罪并处以相应刑罚时,由于累犯的特殊身份,其所受刑罚可能相较于初次犯罪者更为严重。 至于具体的加刑幅度,则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判断。 通常而言,累犯可能会在原有刑期的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的刑期,如10%-20%不等,然而这仅作为一种大致的参考标准,实际的加刑程度仍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因此,针对抢劫罪中的累犯,其具体的加刑情况必须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法官的裁量权进行综合考量,无法给出一个固定的加刑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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