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侵占罪在哪里立抢夺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财产侵占罪作为刑法所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领域之一,然而,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于抢劫罪的详细阐述中却并未明确点明其与财产侵占罪的关联性。
抢劫罪往往突出表现为采用暴力、胁迫或是其他方式对他人财物实施即时性的剥夺,而财产侵占罪更多指向的是无合法权源地侵占他人财物,并且在这项犯罪活动过程中基本上不会采取暴力或者胁迫之类的强制手段。 如果想要把财产侵占罪归类到抢劫罪这一类别之下,显然需要满足抢劫罪的所有构成要件,也就是必须存在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对他人财物实施即时性的剥夺。 若财产侵占行为确实包含了上述要素,那么便有足够理由按照抢劫罪来进行刑事立案。 然而,倘若财产侵占行为并不涉及任何形式的暴力、胁迫或者即时性的财物剥夺,那么就很可能无法被认定为抢劫罪,反而更倾向于被判定为其他类型的侵犯财产罪,例如盗窃罪等等。 因此,究竟应否将财产侵占罪划入抢劫罪的范畴,还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若财产侵占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那么自然可以按照抢劫罪来进行刑事立案; 反之,若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可能需要依据其他相关罪名来进行刑事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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