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可以去检察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明文规定,当检察院经深入调查并确认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拥有充足可靠的证据证明其应为刑事责任承担者时,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起诉决定,并将此案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具体来说,若检察院已经全面彻底地完成了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件审查工作,同时又确认相关证据无可争议地表明犯罪嫌疑者应该承受刑事法律责任,则检察院便有权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请求。 在此过程中,检察院不仅可就量刑事宜提出专业建议,涉及范围包括各种主刑与附加刑的适用可能性以及是否给予被告人缓刑执行的机会等,还需随案附上认罪认罚具结书等必要材料。 因此,在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时,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可以考虑向检察院寻求帮助,该机构具有足够权力对案件提起公诉并提供量刑方面的专业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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