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有何不同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针对敲诈勒索罪以及绑架罪这两种不同的侵犯他人财产权与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其存在以下几点显著的区别:
首先,犯罪侵害的对象有所不同。 具体而言,敲诈勒索罪所针对的威胁对象与所得财物之间呈现高度重叠性; 相比之下,绑架罪的实施过程中,行为人威胁绑架的对象与获取财物的对象分属于不同的个体。 其次,从客观要件的表现来看,敲诈勒索罪实施的威胁内容可能涉及到暴力行为,但这种威胁仅被表达为未来可能的行动; 然而,对于绑架罪来说,威胁内容中包含的暴力则必须在当时或现场已经得到充分体现。 再者,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并未实际掳走受害者,而是将其藏匿、控制起来; 而在绑架罪中,行为人则必须将受害者强行带走并进行有效的隐藏、控制。 并且,倘若行为人以实际不存在的绑架行为来欺骗、恐吓某人为之交付财物且并非立即兑现,那么这种行为既无法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亦不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而应该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判定为对应的诈骗罪。 此外,当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恐吓某人,并要求其当场交出现金时,如果其威吓的方式是通过暴力来侵犯人身权益,那么这类行为则应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即视为常见的抢劫罪; 倘若是揭露私人隐私等方式进行威吓,此时应按照敲诈勒索罪来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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