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包容故意杀人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所明确的法律规定,抢劫罪的加重情况之一涵盖了“因抢劫而导致他人重伤乃至死亡的”,这也就表明,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故意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并最终导致其身亡的行为,是能够被抢劫罪所涵盖和包含的。因此,即使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蓄意杀害他人,尽管该行为有可能构成更为严重的故意杀人罪,但是根据抢劫罪的这一加重情况,我们可以将这种故意杀人的行为视作抢劫罪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而适用于抢劫罪的相关刑事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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