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致残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毫无疑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并没有对导致的具体伤害结果进行详细的规定,然而,我们可以通过对比条款二对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等严重伤害后果进行明确的刑事处罚规定,来推断出第一款所提出的刑罚规定应当与轻度伤害这类危害结果形成直接对应关系。
其次,针对危害行为程度明显轻微、危害程度微乎其微的情况,理论上不应将其视为犯罪行为。 如果故意伤害行为仅仅导致受害者遭受轻微外伤,那么这种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从而避免将其归为犯罪行径。 同时,在实际司法操作过程中,评估人体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标准有两个主要参考文件——《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及《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参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便解决故意伤害罪的判刑尺度; 然而,在涉及到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使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确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这也是因为对于伤害结果的程度有着明确规定,只有达到了相关标准才能判定为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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