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口达到多少公分算作轻伤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对于具体的伤害后果并无明确规定,然而其第二款却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严重残疾等各种极端伤害后果的刑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阐述。
因此,我们有充足理由依据伤害后果的严重性与刑事责任相互关联这一原则,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责惩罚正是应对轻伤这类危害性较小的后果而设定的。 其次,如果某种危害行为的危害程度显著微小且不足以引起社会震动,那么法律将不会视之为犯罪。 若某故意伤害行为仅仅导致受害者受轻微伤害,便应归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范畴,因而无需视为犯罪行径。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人体伤害情况做法医学鉴定的标准化衡量尺度,是参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及《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等法规文件。 在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我们需要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决定如何对故意伤害罪进行量刑; 而在针对第一款进行裁决时,我们理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作为参考,以便判断何种伤害程度足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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