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后勒索钱财,如何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实施了非法拘禁行径并随后胁迫勒索钱财的行为,应当依据刑法典中关于抢劫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在这一犯罪类型中,拘禁行为仅仅作为一种实现最终获取钱财目的的手法手段,其并非主要的法律责任承担部分。 根据司法审判实践经验,若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存在紧密的关联性,通常应选择对行为人采取最严格的刑罚,即选择“从一重处罚”原则。 然而在本案所涉犯罪具体情景下,由于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显然要轻微低于抢劫罪,因此应当将其归为抢劫罪范畴进行定罪处罚。 值得强调的是,在此过程中,主犯并未借助被拘禁者的人身安全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与外部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交换活动,因此在拘禁型抢劫案例中的受害者并不属于典型意义上的人质状况。 综上所述,此案不会构成绑架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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