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是否有可能缓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行为人被判处于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单项处罚并具有适用缓刑的相关条件的,可以考虑给予缓刑的判决,即在司法程序中预先宣告认定罪行成立,但暂缓执行刑期。
若故意重伤的意图极其明显,并且已经开始实施重伤行径,然而因为意志之外的因素未能完成犯罪的,将按照故意重伤(未遂)予以惩处。 2、该类犯罪的客体主要针对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益,其中所谓身体权即是指自然人以维护自身肢体、器官以及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作为自己人格权的核心要素。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该次犯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若有人故意伤害自身的身体,一般情况下不视为犯罪。 然而,仅在自伤行为出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触犯了相关刑法规范的情况下,方才构成犯罪。 就故意伤害罪而言,其主观方面体现为行为人的故意心态。 换句话说,即是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并且对此结果持有期望甚至放任的态度。 通常情况下,对于行为人的伤害行为究竟会导致何种危害程度的身体伤害,其本人并非必然事先有所知晓和预谋。 无论是导致哪种后果,均在其主观恶意范围之内。 因此,一般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伤害程度来判断是属于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 值得强调的是,即使是故意轻伤的犯罪仍然可能存在犯罪未遂的情况。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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