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能否适用监外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百六十五条款相关规定,对于因抢劫罪而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满足以下特定条件时,将有获得暂时性监外执行的机会:
首先,若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进行保外就医治疗; 其次,若是女性正处于妊娠阶段或是正在哺乳自己幼小的孩子; 再者,如果犯罪分子的生活无法自理,且在实施暂予监外执行方案后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 但是,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只有在具备上述第二项所描述的情形下才能够获得暂时性监外执行的机会。 同时,对于某些犯罪分子,可能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罪犯以及那些故意伤害自身身体、实施自我残害行为的人来说,是不允许他们进行监外就医的。 然而,倘若是病情确实非常严重必须进行保外就医的情况,将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专门的医院予以出具明确的诊断报告及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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