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里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抢劫罪与一般违法行为之间的明确界线主要体现在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识及客观行动上。换言之,若犯罪嫌疑人有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且采用了包括暴力手段、精神压迫或是其他可能对被害人产生威胁的方式来强行夺取财物,那么便符合抢劫罪的基本定义。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并未采取任何形式的暴力或恐吓措施,甚至其行动并不能够让被害者感受到实质性的威逼,则这种情况下,其行为或许只能视为盗窃或其他轻微违法行为,而并不构成抢劫罪。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未能成功获取财物,那么他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抢劫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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