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权和留置权通俗解释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质权和留置权的通俗解释是:
1.质权是指债权人(贷款人或其他债权人)在提供贷款或其他形式的债权时,取得的担保权利。 2.留置权是指债权人(通常是与债务有直接关联的个人或机构)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暂时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作为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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