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抢劫罪的数额怎么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抢劫罪数额认定之规定:
(1)倘若行为人所实施的抢劫犯罪行为所涉金额达到了一千元人民币的标准,则可在原判刑期限的基础上增设为期三个月的刑罚作为基准刑期; (2)若抢劫数额超出了一千元人民币的范畴,那么每增加一百五十元至二百五十元人民币的金额,便可在原定基准刑期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3)当抢劫数额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时,每增加一千五百元至两千五百元人民币的金额,同样可以在原定基准刑期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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