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罪有犯罪对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刑法中,杨某犯下的抢夺罪的确具有特定的犯罪客体。
根据法律条文的要求,抢劫罪通常被理解为是在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的前提下,公开大胆地从第三方手中强行夺取他人财产的不法行径。在此种犯罪活动中,行为主体所瞄准的侵犯对象主要是财产权,即行为人意图从其他人处强行索取的具体物品。这些物品既可以是各种各样的有形财富,如货币、贵重物品等,也可以是无形的知识产权或商业机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前款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