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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抢劫罪两套既遂标准怎么界定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抢劫行为所侵犯的不仅包括被害人的财产权益,还包含其人身权益这两个方面。在实践中,若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轻伤及以上程度的身体损害,无论行为人是否成功获取到财物,都应当认定为犯罪已经实现。
具体来说,有下面三种情况需要分析:
(1)若行为人成功地夺取了他人的财物,并且在此过程中对被害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了侵害,无论是使被害人受到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还是仅造成轻伤或者其他轻微伤害,都应视为犯罪已经完成;
(2)若行为人未能成功夺取到财物,但是对被害人的人身权益造成的损害相对较小,例如只导致被害人轻伤以下的伤害,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
(3)若行为人未能成功夺取到财物,但是对被害人的人身权益造成的损害非常严重,例如使被害人遭受重伤甚至死亡,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当认定为抢劫罪已经实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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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5 3:51:39